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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)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上海证券交易所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及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本着认真、负责的态度,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,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,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日常关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 公司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暨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,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。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,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确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,因此,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,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。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,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 独立董事: 张广宁 赵清野 刘晓晶 齐 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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