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上次挂科了,这次让摸了吧!”
(资料图)
内蒙古呼和浩特。一女子在进行科目三训练时,被一名50多岁的男教练,上下其手,摸了长达9分钟,女学员一点儿没敢反抗,整个过程被后排学员拍摄了下来。
拍摄的男学员称,教练对女子说,你上次考试没过吧,上次摸摸你手,摸摸你腿,你也不让,这回让摸了吧。女子也不说话,整个脸通红。
每当需要挂挡时,教练就顺势用手摸着女子的手。还在行驶中,将手放在女子握方向盘的手上。整个过程持续9分钟之久。
男学员因害怕自己科目三因此不过,而没敢吱声,但在拍摄后将视频传到了网上。
据最新通报,该教练已被开除。
【法海说法】
1.朗朗乾坤,光天化日之下,竟行如此之事,这个教练真的是太过分了!
虽然他已经被开除了,但是光开除尚不能罚当其罪。
教练的行为显然属于猥亵的违法行为。
对于什么是猥亵,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。不过在一般意义上,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,用抠摸、舌舔、吸吮、亲吻、搂抱、手淫等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。
这里需要提醒一点,就是猥亵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,也可以是男性;既可以是小孩,也可以是大人;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,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。
2.猥亵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规定,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5~10日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10~15日拘留。
因此,只要存在猥亵的行为,基本上就是可以拘留的。
3.如果在猥亵的过程中,有暴力、胁迫等强制手段,那就涉嫌犯罪了。
《刑法》第237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,构成强制猥亵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如果具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的情节,则需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从网络曝光的情形来看,教练也有可能涉嫌这个刑事犯罪,不过由于尚未造成一定后果,一般情况下,还是不会将其按照刑事犯罪处理的,毕竟刑法还是讲究谦抑性的。
4.教练除了承担违法犯罪的责任以外,还面临着民事上的责任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的规定,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这些责任主要包括赔礼道歉,赔偿损失等。
当然,这个是以女子提起民事诉讼为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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